一、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
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存在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强化立体化追责,对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支持投资者追究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投资者提起的泽达易盛民事诉讼立案。2023年 7 月,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2023 年12 月,泽达易盛特别代表人诉讼以诉中调解方式结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 7,195 名适格投资者获2.85 亿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被评为上海金融法院 2023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泽达易盛案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通过公益机构代表、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大幅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同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二、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
2023 年 4 月,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是科创板首批因财务造假而强制退市案件,影响巨大。2023 年 5 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接受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先行赔付工作在三个月内高效完成,累计申报有效赔付金额约10.86 亿元,占总赔付金额比例98.93%,申报有效赔付人数16,986 人,占总赔付人数比例97.22%。申报人数、赔付金额及投资者和解率均为历次先行赔付工作中最高,各项工作平稳完成并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紫晶存储先行赔付案实现了行政执法和民事赔偿的有效结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快速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前端及时化解相关民事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对场外股票配资平台犯罪活动全链条打击处理案
陕西证监局坚持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打防非法证券合作,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性质认定、专业支持等工作,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成功侦破一起重大非法经营证券犯罪案件。2022年1月,陕西证监局收到投资者举报某网络平台配资线索后,第一时间启动协作机制,会同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对配资平台运营主体、运营资质、运营模式进行精准“画像”,多次召开案情沟通会,明确案件侦办思路,多举措摸清作案手法、组织架构,查清涉嫌犯罪事实,并及时出具认定意见,成功打掉股票配资平台制作维护、搭建运营、代理推广、配资方等 5 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6 人(1人待起诉),涉及交易金额 60 亿元。
四、苏大维格利用交易所互动平台误导性陈述案
2023 年 9 月 14 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光刻机的提问时,误导投资者认为其能生产芯片光刻机,导致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江苏证监局于 2023 年12 月29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该案是证监会系统查处的互动易平台信息披露违法第一案,对信息披露的内涵和外延作出了突破性的解释,开创了打击上市公司利用类似互动易平台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先例,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该案的查处对市场上司空见惯的利用自愿信息披露平台进行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威慑,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三公”秩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案
摩登大道自 2018 年 12 月至2019 年8 月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 2.4 亿元的情形。2023 年11 月,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针对摩登大道资金占用提起股东代位诉讼,代摩登大道诉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损害公司利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服中心胜诉,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归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三名个人责任人对控股股东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分别在 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对股东代位诉讼与破产清算程序的交叉法律问题以及个人责任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探索,为投保机构在破产程序中提起代位诉讼实现了零的突破,依法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其全部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本案有力体现了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以判例的方式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有效纠治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乱象。
六、H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案
北京 H 上市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受到行政处罚。2022 年,北京金融法院对投资者与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公司按测算后的金额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由于该案涉及投资者数量众多且大部分投资者调解意愿较强,北京金融法院通过多元纠纷调解方式解决其余近 600 起平行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3年2 月,应北京金融法院委托,北京证监局协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行业调解组织推动辖区首例“示范判决+专业调解”落实落地。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 413 起案件调解,投资者获赔金额2,800余万元。针对证券市场同类案件存在的多方起诉、重复审理的问题,北京证监局协调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并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北京调解工作站,北京金融法院建立“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为辖区持续开展“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七、*ST 中捷重整中转增股本向中小股东分配案
*ST 中捷因违规担保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在95,140 万元范围内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后,净资产为-29,688.22 万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仅 12,171.58 万元。2022 年度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ST 中捷净资产为负以及2022 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 中捷股票自 2023 年 5 月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 年 5 月,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3 年12月25日,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向所有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向控股股东及首任实际控制人分配的股份无偿让渡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极大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当事人主动提起 R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案
2023 年,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 3 批次共121 名投资者与R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因该上市公司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前变更了注册地址,有关管辖法院亦相应变更,而示范判决于之后生效。为避免管辖法院变更导致的裁判结果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基于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过往合作经验,共同选择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参照示范判决,由R上市公司就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40%的赔偿责任,调解金额总计280 余万元。本案是首起由纠纷当事人主动提起申请启动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是传统意义上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的延伸,体现了调解这一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越来越被投资者与市场主体各方所接受,调解组织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化解领域的公信力、权威性在不断提升。
九、上海维万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案
上海维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 个产品账户、公司实控人及其亲属名下的 2 个自然人账户,未按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违反交易所交易限额制度,采用高频交易方式在股指期货多个品种上超交易限额交易。2024年2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规对该组涉案客户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股指期货限制开仓十二个月,没收违规所得893.48万元等。本案情节严重,限制开仓时间较长、没收违规所得金额较高,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纪律处分结果第一时间向市场公开,并受到权威媒体转载,充分发挥典型性案件处置的惩戒警示和规则宣教效果,从交易所自律监管维度向市场彰显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有效增强投资者对金融期货市场的信心和信任。
十、C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案
近年来,深圳证监局指导辖区调解组织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C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示范判决后,结合判决所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标准,持续开展C上市公司系列案调解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监管、纠纷调解与法院审理的密切协作配合,明确案件转接、损失计算、专业指导等方面的具体安排;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意愿组织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截至2023年末,累计受理C 上市公司调解案件 364 宗,调解成功 328 宗并全部完成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率达 90.1%,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近3,000 万元。其中首批案件在收案后20个工作日内即成功调解,10 个工作日内快速获得司法确认裁决,取得良好社会效应。该案综合运用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等一揽子纠纷化解机制,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障投资者权利救济切实落地。